解析:
刑事拘留期从被捕次日起计算。
其中包括开始当天及当月的其他日子均不计入拘留期限之内。若拘留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假日,则应于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期满之日。
然而,对于犯罪嫌疑犯、被告或罪犯正在押期间,其拘留期限应当截止至期满之日止,不可因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