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须符合相应要求方能实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授权,申请及办理保证金担保的取保候审具体条件可归纳如下所示:
(1)针对受到短期拘禁的刑事嫌疑人或被告,如证据不足以支撑其立即进行逮捕的;
(2)假如经过司法机关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必须针对批捕决定进行重新审核、复议以及复核等程序者;
(3)若嫌疑犯所涉及的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的侦查、起诉、初审、复审等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得出结论,则需持续进行侦查、审查起诉甚至是审判等后续工作;
(4)假如案件已提交至起诉机关后,司法机关决定对此不予起诉,同样需要重审、复议以及复核等程序;
(5)刺刀持有有效护照以及其他合法出入境许可证明,有迹象显示可能会离开国内逃避刑事调查,但无需立即进行逮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