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遗漏了拘留程序亦可径行办理取保候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的执行环节之中,即使未经历过刑事拘留之过程,仍然有可能成功申请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究其原因,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皆属于刑事诉讼进程中用以约束嫌疑人的法律强制措施,而其中,取保候审并非以先行进行刑事拘留作为必备前置条件。若被告人或嫌疑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下的取保候审条件,便有权提出申请,进而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