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的刑事案件立案准则明确如下: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在追逐竞争中表现出极端恶劣的行为,(2)酗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辆,(3)在从事校车运营或乘客运输业务过程中,严重超过核定乘员数量载人,或是车速严重超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速度范围,(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则运输违禁化学品,对社会公共安定构成潜在威胁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