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裁判机关判定敲诈勒索罪时,需考虑两种情形:一种是嫌疑人以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强迫被害人交付财物;另一种是嫌疑人实施了金额数额较大的敲诈勒索行为。
此外,当事人在主观上须存在直接的犯罪意图,并且其行为的目的必须明确指向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恐吓方式勒索公私财产且勒索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或多次进行此类犯罪活动的,将受到刑事制裁。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人需要通过即将实施的积极侵权行为来恐吓受害方。
其次,扬言将会进行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产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也可以是与其利益相关的其他人员,比如财产所有者或持有者的亲属等。
再次,威胁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当面向受害人表达,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传达;既可以由行为人亲自实施,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转达;既可以明确表达,也可以隐晦暗示,这些均不会影响到本罪的成立。
最后,威胁要实施的侵权行为种类繁多,有些可以立即实现,如杀害、伤害,而有些则需要等待未来才能实现,如揭露个人隐私。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的侵权行为并不代表其在威胁发出时没有实际行动,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时却实施了相对较轻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时却实施了伤害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