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该获利金额达到了一万元以上,那么便可以视为情节较为严重。而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一罪行来说,其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行为人对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相关帮助;
其次,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以上;
再次,如果行为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达到五万元以上;
此外,如果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或者,如果行为人所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