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被起诉的风险为零。在案件中如有充足的证据证实涉嫌犯罪的事实,被害人仍有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然而,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以获得一定程度的自由。
具体来说,被告人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审查判断认为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时,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被告人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办结,亦需考虑是否申请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审查判断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经审查判断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进行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