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以盈利为动机,纠集众多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并且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严厉追责:
(一)参与人数多达三名或以上,并从中非法获取的抽头利润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的赌博活动中,赌资总额累计高达五万元以上的;
(三)参与人数多达三名或以上,总计超过二十人的赌博活动;
(四)组织中国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用的;
(五)其他所有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