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盗窃的公私财产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的价值时,理应被视为“数额较大”,并将其纳入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起诉范围之内。对于那些实施了盗窃行为且涉及金额较大的犯罪分子,或者是在同一地点进行了多次盗窃、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恶劣行径的罪犯,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会被要求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