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律师将受到严格的权利限制:
1、若涉案内容涉及到国家机密资料,则犯罪嫌疑人员在寻求律师协助时,必须首先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许可;
2、当律师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侦查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需求,决定是否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3、对于涉及国家机密资料的案件,律师在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同样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许可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