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杭州市范围内的刑事拘留时间为37个自然日内。但凡行为人触犯刑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必将遭受刑事拘留之罚。所谓刑事拘留,即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其重大嫌疑人采用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的手段,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最长可达37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