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并未设立“侵占他人财产罪”之具体罪名,然而对于代为他人保管之财物而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较大者,经要求仍拒绝归还者,则构成“侵占罪”。
此外,本罪之侵占金额若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但不足20万元时,则属“数额较大”的法定起点标准;若侵占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那么便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