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等三类不同类型的不起诉决定。在此我们必须明确,不起诉并不等同于无罪。
具体来说,所谓“免于起诉”,即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其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以及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若认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然而依照法律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应当予以免除刑罚时,所做出的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