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在辽宁省境内实施了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的行为,那么这起抢夺案应被视为需要正式立案调查的案件。
依据中国的相关律法规定,对于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三万元到八万元之间以及二十万元到四十万元之间的情况,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