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申请取保候审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主要有四方面: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认定可能会面临短期的自由限制(管制)长期的服苦役(拘役)或是独自承担一项额外的法律处罚(独立适用附加刑),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那么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进行调查和审理,那么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四,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那么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