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归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权范畴之内,而检察院则仅负责国家公职人员犯罪案的调查。
根据现行法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刑事案件的侦办皆由公安机关承担。针对贪污贿赂性犯罪行为以及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罪等严重社会问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诸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及非法搜查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活动,均应由人民检察院介入并立案侦查。
然而,当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严重犯罪案件,且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方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至于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