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年满十二周岁且不足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果他们犯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行为,而且对其他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并导致其死亡或严重残疾,而这种情况所涉及到的情节又具有极其恶劣的性质,经过由国家最高司法部门签署批准的起诉程序后被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还未达到十六岁年龄标准并且由于其年级尚未成年而无法因此类犯罪行为受到刑事惩罚的人来说,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严格监管和教育他们,确保他们能够深刻认识到此类错误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至于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如果上述措施仍然无法有效地纠正这些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未成年人将会接受专业的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