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生命权及自由权等基本人权,被视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法律基石之一。而非法拘禁罪,即是严重侵犯这些基本人权的犯罪类型之一。它主要是指通过拘禁、禁锢甚至是采用其他强制性手段,完完全全地剥夺受害者的人身自由,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客体,实际上就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这是指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不受任何限制或约束。而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对象,则是那些在法律上享有充分人身权利的所有自然人。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非法拘禁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行为人必须采取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性的手段,来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和伦理规范,更是对他人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
最后,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非法拘禁罪的实施者既可能是国家公职人员,也可能是普通公民。无论是谁,只要他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总的来说,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故意,并且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因此,过失并不足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