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阶段,当事人享有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且在侦查这个关键环节中,只有具备专业资格的辩护律师才能被允许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被告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同时,辩护律师有权与正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面对面交流以及通信往来等活动。除此之外,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特许批准后,其他具有辩护资格的人员同样可以实现与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会见与通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