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跨省范围内实施拘捕行动时,亦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在所在地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则需根据当地执法机构的相关规定来做出决定。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成功:
首先,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
最后,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且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