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办案机关第一次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讯问或采取强制性刑拘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即有权利委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诉,并在必要情况下代为承担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倘若因经济状况导致他们无法亲自聘请律师,那么由人民法院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完全可行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应当牢记,在押期间,他们有权与律师会面,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