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涉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其次,预期将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
再者,身患严重疾病,以致无法自我照顾,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和影响的情况下;
最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羁押期已达上限而事态仍未明朗,此时也需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