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被批准逮捕的涉案人员,若满足相应的取保候审条件,均可依法申请办理相关事宜。取保候审制度主要是指侦查机关要求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开具保证书,确保其能遵守规定,不逃避侦查,并且能够随传随到。在法律实践中,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仍然有必要对其行动自由予以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等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同样适用该制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