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役乃是人民法院对违反了我国刑法之规定者所适用的一项刑事处罚措施。当面临行政拘留之责时,罪犯自然享有会面其委托律师的权利。对于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会面事宜,只要在合法的工作日内进行,且不超过相关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上限,便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或干扰。
然而,在进行会晤过程中,律师必须依照相关流程,向工作人员出示所需的有效证件方可获准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见面交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