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这一流程中,并未设定必需于特定时间内结束的硬性规定,然而其法定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当确定不应再继续追责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到期时,应及时解除相关程序。在法律框架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不得间断。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应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