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故意伤害罪是否能够达成和解,这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犯罪行为产生的社会危险性小或者对于受害人产生的伤害程度轻微;
第二,受害人有主观意愿寻求和解,并不期望对施害者进行严厉惩罚;
最后,公众也能够普遍接受这种和解方式。若被告在审讯过程中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情,并通过对受害者进行物质赔偿或者公开道歉等手段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而且受害方也主动寻求和解,那么双方就可以在法庭的监督下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