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以下四种情况将予以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正处于准备阶段,或是在犯罪事实发生后立即被侦查机关察觉的;
(2)被害者或者在场目击证人通过直接指认,确认当事人存在犯罪行为的;
(3)在当事人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实物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企图进行自杀逃避法律制裁、试图逃离犯罪现场或者在逃窜中的。
2.必须明确刑事拘留只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顺利展开的强制性措施,并非旨在对当事人施加刑事处罚的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