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的名字可以更改,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 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名字中包含粗俗、淫秽、歧视等内容;
- 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例如,名字过于男性化或女性化,容易引起误解;
- 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冷僻字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很少使用的字,这些字可能会给公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
- 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如果需要更改身份证上的名字,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提出申请: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
2.?提供材料:根据当地派出所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改名申请书等;
3.?审核:户口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定,会给予批准;
4.?变更登记:如果申请获得批准,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同时,更改名字可能会涉及到个人的各种证件、文件等的变更,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