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法院在审查检察院提出的指控和量刑建议时,有权做出修改判断。
2、若案件已由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检察院所提量刑建议并无不当之处,那么从法律角度看,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法院通常会尊重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维持原判。
然而,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法院必须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标准,结合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