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组织并实施了聚众斗殴活动;
其次,参与并策划了聚众斗殴活动;
再者,在聚众斗殴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或决策作用;
最后,实际参与了聚众斗殴行动且表现积极主动。聚众斗殴罪这一刑事犯罪,系指行为人因报复他人、争夺势力或实现其他不道德目的为动机,纠集众多人员形成帮派,有计划地相互进行暴力冲突,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
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