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犯罪者被判定须服长期有期徒刑,且实际刑期尚未完成,通常情况下,其无法获得提前释放资格,必须在狱中等待刑期结束后方可获得自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羁押,则羁押一天将折算为刑期一天。
在执行期间内,若犯罪者能够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表现,甚至有立功表现,那么他/她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受灾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进行盗窃的行为,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却未分得赃款或所得赃款极少的人,他们的行为可能不会被视为盗窃罪,但必要时,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
同时,我们也要将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若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的人员进行区分对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只要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都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该行为;
2、已经全额退还赃物和赔偿损失;
3、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4、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未分得赃款或所得赃款较少;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