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业务员,若已实际参与了此种犯罪行为,同时明确了解其行为的违法性质和犯罪后果,且主观上抱持明知故犯、故意为之的态度,通常将面临刑事制裁。在此方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以变相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而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受到干扰、影响甚至损害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惩罚。具体而言,对于情节较轻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