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只要有实施猥亵儿童之举,便理所当然地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针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行为者,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是聚集多人或者在公众场合强行猥亵或侮辱未成年人者,每多增加一人,则刑期亦会相应增加两年;
3.若是对相同未成年人多次施加性侵或侮辱的情况,每次强迫性的猥亵或侮辱行为都会使刑期进一步加重一年。若受害人为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行为者构成的便是猥亵儿童罪;而若受害人为年龄超过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行为者则构成强制猥亵罪。
关于强奸罪,其中的“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的性器官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引发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过治疗后仍无法挽回生命的后果。对于那些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杀害或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强奸罪犯,应当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惩处。
关于强奸罪的主体,通常仅限于“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这一特定范围内。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性无法单独构成该罪名,她们同样可以作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甚至还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单独犯罪的情形,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存在“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要求,女性确实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