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另一半未按规定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则该份离婚协议暂未产生法律效力;如需达成正式离婚目的,当另一半不予积极配合时,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在此过程中,倘若您拥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又或者能够提供其他法定准许离婚的理由之一的证据,那么人民法院才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