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强奸未遂,乃是指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因犯罪人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未能实现既定目的的犯罪情形。对于此类犯罪分子,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予以酌情从宽或减轻惩处。对于有实施强奸罪行者,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若情节较为恶劣者,则需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