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有两起轻微伤害案件,能够构成寻衅滋事,那么我们妥当视之为此等行为已达到了严重恶劣的程度。当故人的寻衅滋事行径给两人或以上的个体造成了轻微伤害时,便可以将其视为情节极为恶劣。因此,他/她显然应被充分怀疑有寻衅滋事的嫌疑,并需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这类情况下,司法机关有充分的权力和理由对当事人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