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双方皆涉及违法驾驶行为,且该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同等程度的影响,那么双方需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法律责任。反之,若事故的发生源于其中一方的违法驾驶行为所引发的过失,那么这一方将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倘若另一方在整个过程中毫无过失可言,那么这一方就必须独自承担事故的所有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对方同样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那么其将被判定为次要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双方在事故发生时均处于正常行驶状态,且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这便属于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双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