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涉及到危险驾驶犯罪一类的案件须由公安部门全权负责案情的调查工作,并且此类犯罪的公诉工作将由公安机关所在地区或县级检察院与法院一同协调处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从法律层面上看,危险驾驶罪的严重程度仅达到刑事诉讼上的拘役级别,其拘役期限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然而,当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了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财产损失时,则应被视为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理;
至于那些妨碍交通执法人员纠正或危险驾驶行为的情况,则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一般量刑标准,通常会判处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若数罪并罚,总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