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并非如此,所谓拘留乃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实际受理之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若遇法定紧急状况,则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拘留行为可能源于以下几种特定情境,然而,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必然涉及到刑事犯罪:
(一)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亲眼指认其涉嫌犯罪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