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关于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这需要根据不同年龄段进行划分和探讨。
首先,我们要了解到,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这个阶段内,是缺乏刑事责任能力的。
其次,对于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的青少年,虽然他们尚保留了一定程度的刑事责任能力,但只有那些涉及到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乃至死亡、强奸罪行、抢劫罪、贩卖毒品、纵火行为、爆炸事件以及投毒等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时,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