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这段时期是不计入刑期之中的。
然而,对于那些因犯罪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的犯罪者来说,只有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先进行拘留或者监禁的时间才能相应地折抵为刑期。因此,在取保候审阶段,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未被强制羁押,故无法将其计入刑期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