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二条现行有效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对于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应予以支持。因此,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代步费。
关于车辆折旧费的赔偿,虽然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根据相关裁判文书的案例分析,例如【(2020)云06民终451号】案件中,法院支持了因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请求,特别是对于新车而言,即使修复后,车辆价值也会因事故而有所降低。此外,【(2020)陕0112民初15821号】案件中,法院也考虑了车辆贬值损失及折旧费用的赔偿请求。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裁判实践,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代步费用。至于车辆折旧费,虽然法律直接规定较少,但根据实际案例分析,如果能够合理证明车辆因事故而产生的贬值损失,您也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车辆维修前后的价值评估报告,以及事故对车辆价值影响的专业评估,作为赔偿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