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强奸罪名提出的指控是无法撤诉的。因为此类罪行属于国家公诉事件,即便被告方撤回其申诉请求,也并不能改变案情本身。但是,如若发生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由特赦令被免除刑罚或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死亡等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便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