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犯罪者可以获得减刑:
首先是经确认存在诚恳认错以及改正之真切表现;
其次是出现显著的立功表现。对于此类情形,法院通常会给予一次性减刑,但幅度不会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
其次,若同时具备上述两种表现,即既有诚恳认错和改正之真切表现,又有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法院可能会给予一次性减刑,但幅度也不能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
再者,如果被判罚的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罪犯的悔过表现极其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那么法院可能会给予一次性减刑,但幅度同样不能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罪犯的悔过表现极其突出,且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那么法院可能会给予一次性减刑,但幅度仍然不能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