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行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面临最长10日至14日的刑事拘留期。
2、针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的人员,如需进行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拘留期限届满的第三日起,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若存在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日至四日。
3、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时,其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