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引诱未成年人进行聚众淫乱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该犯罪的实施者被设定为具有普遍性的一般个体,即指年满十六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犯罪者在主观认知上必须存有为实现某种目的而积极主动地去引诱他人参与的意图;
第三,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集中在公共秩序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两个层面;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者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各种手段来诱导未成年人加入到聚众淫乱的活动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