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取保候审的操作为:
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拥有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力。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其次,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的请求之后,他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请求进行检视并作出答复。如果他们不支持取保候审,则需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最后,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同时也会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