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毫无疑问,在法院判定的法律结果正式生效之前的任何时间段内,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刑事被告人或涉嫌者,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1)他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2)如果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3)若患有严重疾病;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2.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