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取保候审之决定源于公安部门者,则应待公安部门收到检察院关于撤销案件之决定后,依程序对相关人员执行取保候审解除措施;而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为检察机构,那么当宣布撤销案件之时,也会同步下发关于解除该项取保候审之通知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