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若违反职业操守,擅自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便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具体刑罚如下:
首先,如非法所得金额仅为较大范围内(即大于等于人民币5000元但小于人民币5万元),将会面临判处3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处以相应罚金;
其次,如金额介于人民币5万元与40万元之间,其刑期会被延长到3年及以上10年以下,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最后,如果非法所得金额超过人民币40万元,那么刑期将进一步延长至10年及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